2018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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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 三维 公告编号:临 2018-112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共计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参与表决董事人数、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 三维 公告编号:临 2018-113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15、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山西三维”变更为“*ST三维”,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10%变更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天运[2018]审字第90695号),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2.9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

2、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起申请停牌,推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亏损严重化工资产剥离。同时,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将高速公路资产与剩余化工资产置换的工作。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已顺利将剩余化工资产与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置换,公司主营业务已由精细化工成功转变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本次重组完成后,预计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约1.45亿元至1.56亿元。

3、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0的相关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项情形已消除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拟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 三维 公告编号:2018-114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8)并民(行) 晋 01 民初字第1085号及(2018)并晋01民初字第1124、1125、1130、1132、1133、1134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鲍忠庆、李纪华、杨开勇、刘苏萍、花荣、李奇仕、李奇冬

被告: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鲍忠庆等7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9649.34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处罚决定、会议记录、年度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山西三维进行了处罚。

根据《证券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山西三维应当承担对原告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可以认定山西三维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8月2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4月20日。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山西三维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有山西三维股票。按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原告遭受的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主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对投资者的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并民(行) 晋 01 民初字第1085号及(2018)并晋民初字第1124、1125、1130、1132、1133、113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 2018-115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本报告期,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将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入公司,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已于2018年7月12日进行了变更。由于该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计数较上年同期公告数下降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上年度获得临汾市财政补贴4.66亿元,同时通过出售子公司山西三维豪信化工有限公司65%控股股权确认投资收益7,732万元。

2、本报告期,公司以持有的粘合剂分厂、苯精制车间、公用工程及相关处室的资产及负债、三维国贸95%股权、欧美科75%股权、三维瀚森51%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榆和高速公司100%股权完成置换。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1月至12月实现的净利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但上述公司置出的化工资产2018年1月至7月经营亏损约1.1亿元仍在本报告期利润表中体现。

3、受和顺区域煤矿滑坡关停、地方公路恢复通行及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造成的停产限产等因素影响,置入公司的标的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31,834.83万元,亏损4,631.29万元。

上述原因具有其不可预知性和不可抗性,随着时间推移,区域内煤矿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周边企业对环保督察工作的整改、适应,前述影响榆和高速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已逐步弱化甚至消除。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7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23,865.68万元,盈利5,738.67万元。进入10月份以来,榆和高速车流量大幅回升,预计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全年将实现营业收入约8.78亿元至8.89亿元,盈利约1.45亿元至1.56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