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2018-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渝05民初1728号《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周歆焱

被告一:李仕林

被告二: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五: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七:重庆新宸医院有限公司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偿付2018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2%)计算的逾期还款罚息;

3、请求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担保费10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第1-3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4月22日订立《借款合同》,约定:1、原告向被告一出借人民币8,000万元;2、借款期限为30天,自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3、借款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36%),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和用款天数计算,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4、担保方式为: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及被告七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及原告的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分别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函》,并就被告一的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4日,原告分别两次向被告一履行了出借义务。其后,由于被告一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亦未依约履行担保责任。原告认为,七被告不依约履行偿还借款本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捷尔医疗的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应诉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1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36,102.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渝民初172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被告一:重庆韵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海红

被告三:程光明

被告四:重庆威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六: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重庆韵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2日的利息102.9万元。自2018年10月13日(含)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36,000万元,按照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浮动幅度为0%,基准利率以一年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基准利率为每一利率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六对诉讼请求第1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决原告对被告一重庆韵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享有的对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53,091万股)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全体被告共同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捷尔医疗的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应诉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1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32,16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本案案号:DF20181292},仲裁通知内容如下:

(1)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 请 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4)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日

二、仲裁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1)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兑付案涉债券的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2,160,000元,共计人民币32,160,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32,16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8%,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申请人将在本案适当阶段对该请求金额予以明确);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并赔偿申请人发生的与本案仲裁程序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因该等费用仍在持续发生过程中,申请人将在本案适当阶段对该请求金额予以明确)。

(2)事实及理由:

1、2017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发行“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7华业资本CP001;债券代码:041762038),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7.2%,主承销商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详见募集说明书)。

2、2017年10月16日,申请人通过其管理的兴全恒益基金在二级市场从案涉债券的主承销商民生银行,购入券面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的案涉债券,截至目前,申请人仍持有该券面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的案涉债券。

3、基于上述,由于2018年10月13日为周六即休息日,则被申请人应当在2018年10月15日向申请人兑付案涉债券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2,160,000元。然而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兑付,对此,被申请人已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上海清算所(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未按时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公告》,告知“截至兑付日营业终了,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将“17华业资本CP001”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仍未向申请人兑付案涉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