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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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10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7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6783号至26796号之一)(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368号-371号),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宋雪云女士、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子和”)、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朋杰”)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情况

(一)案件诉讼原因

案件一:(2018)粤0106民初26783号

因原告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资本”)与被告李二虎、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8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二:(2018)粤0106民初26784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莫秋梅、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8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三:(2018)粤0106民初26785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吴翠平、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8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四:(2018)粤0106民初26786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汪晶晶、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8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五:(2018)粤0106民初26787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陈超超、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8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六:(2018)粤0106民初26788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尚方舒、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8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七:(2018)粤0106民初26789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杨佳静、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8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八:(2018)粤0106民初26790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王红波、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9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九:(2018)粤0106民初26791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韩洁、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9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十:(2018)粤0106民初26792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卢飞、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9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十一:(2018)粤0106民初26793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朱序、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9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十二:(2018)粤0106民初26794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许晶、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9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十三:(2018)粤0106民初26795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范茜、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9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案件十四:(2018)粤0106民初26796号

因原告广金资本与被告李琦、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河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6民初2679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天河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告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前海朋杰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二)股东股份冻结具体情况

被告(一):张朋起

被告(二):宋雪云

被告(三):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四):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轮候冻结后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

1、张朋起持有的公司股份152,999,169股被冻结。其中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33,000,000股;无质押限售流通股9,169 股;已质押限售流通股19,990,000股。

2、宋雪云持有的公司股份31,212,344股被冻结。被冻结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其中已质押31,210,000股,无质押2,344股。

3、洛阳申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9,845,500股被冻结,被冻结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4、鹏起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30,987,658股被冻结,被冻结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5、申子和持有的公司股份31,212,344股被冻结,被冻结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6、前海朋杰持有的公司股份50,629,792股被冻结,被冻结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3)。上述诉讼所提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的金融借款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本案,积极应对,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