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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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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8-03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6日、11月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电话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6日、11月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 下: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宋琳先生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 更正之处。

5、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 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