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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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18年11月8日起,本基金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的限制金额由50万元调整为1万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8年11月8日起,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均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对该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原2018年7月27日刊登的《关于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自2018年11月8日起不再执行。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1月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通过本公司

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等45只基金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鉴于养老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5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该等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并将于该等基金招募说明书下一次更新时就上述销售费率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特定申购费率情况

自2018年11月12日起,本公司将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5只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1、下列基金中除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外,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

2、对于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各申购金额适用的申购费率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

3、对于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单笔申购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

实施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名单(除特别列明外,包含下属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如下:

重要提示

1、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它投资者申购上述基金仍适用原申购费率。

2、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有关该业务的具体事宜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未来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新基金针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申购费率,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 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