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 9月21日
公告日期:2018年 11月9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786号《关于准予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5年5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第二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9月6日,本基金已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9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2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9月 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9月6日,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A单位净值为1.279元,份额为1,793,386.80份,资产净值为2,293,171.26元;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C单位净值为1.289元, 份额为15,343.02份,资产净值为19,772.56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21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2,427,730.71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32,229.44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386.17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77.78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5.55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89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8,834.8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7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819.17元。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1,413.28元,该款项包含截至合同终止日本基金应付的银行汇划费95.00元,应付赎回费18.28,预提审计费32,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90,000.00元,预提上清所、中债登账户维护费9,300.00元。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
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21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注2:银行手续费为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283,544.5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9月2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9月21日
关于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1295,C类00237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8年11月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期限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