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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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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中证红利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选取上海、深圳交易所中现金股息率最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为投资者提供捕捉和分享高股息公司发展的机会,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3.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如期权、互换等其他金融衍生品种,本基金将以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为目的,根据届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3月27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

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A

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C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申购和赎回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进行了列示;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的相关公告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