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S&P Oil & Gas Exploration & Production Select Industry Index),该指数是基于标普全市场指数(S&P Total Markets IndexTM)的精选子行业指数之一,选择在美国主要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采掘和生产等上游行业的公司为标的,采用等市值加权的方法计算。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1)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2)跟踪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3)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跟踪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股票停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优化投资组合的建立,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造成跟踪误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开放式基金日常运作过程中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

2.基金投资组合的权重与目标指数的成分股的权重可能在调整周期当中出现不一致;

3.基金补券过程中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存在差异;

4.各种交易费用及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5.成分股红利再投资等。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开展证券借贷业务,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

同时,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适当投资于美国短期国债和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同时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全收益指数)

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S&P Oil & Gas Exploration & Production Select Industry Index)是基于标普全市场指数(S&P Total Markets IndexTM)的精选子行业指数之一,选择在美国主要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采掘和生产等上游行业的公司为标的,采用等市值加权的方法计算。

未来,如果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的提供商标准普尔公司终止对基金管理人继续使用该指数的授权,或者是标准普尔公司基于其独立判断停止继续发布该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保护持有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持有人利益为原则,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美国股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预期风险较高的产品。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所载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金融衍生品余额为零。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1年9月29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2年3月29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代理行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境外托管银行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二)与基金有关的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人民币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4)美元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申购赎回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赎回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一: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某投资人投资6,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场内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6,000/(1+1.5%)=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5,911.33/1.060=5,576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人投资6,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5,576份基金份额。

例二: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某投资人投资6,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场外申购费率为1. 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6,000/(1+1.5%)=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5,911.33/1.060=5,576.73份

即:投资人投资6,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5,576.7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例三:投资人通过场内赎回金额的计算

某投资人从深交所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人从深交所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为11,422.60元。

例四: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金额的计算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11,451.3元

即:某投资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三个月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1.3元。

4、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美元份额。

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相关内容。

2、“四、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4、“十、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5、“十八、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十九、境外托管人”更新了境外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7、“二十、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8、“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