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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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8-07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拥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崔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泰铝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泰铝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