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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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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56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至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景然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512,742,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44,829,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6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7,912,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2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1,668,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56,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7,912,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2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2,719,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645,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2,719,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645,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新强、聂晓江;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5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5:00至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提案1、提案2及提案3已经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4及提案5已经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提案4及提案5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提请增加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㈢特别说明:

1.提案1、提案2及提案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案4以单项提案方式审议,不采取累计投票制;

2.提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00一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4.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⑴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57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9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上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均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优先股发行后,自公司首次优先股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2017-146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文件。2018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388号),中国证监会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174、2018-179、2018-237号公告。

因公司已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上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相关条款未能生效。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3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4日、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3月6日、10月25日、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016、2018-028、2018-230、2018-256号等相关公告。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