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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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概要: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薛金全、钱进(6人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计划累计增持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33号公告)

● 截至2018年11月9日收盘,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7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8%,合计增持金额约为1000.08万元,超过增持计划下限的50%。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知,截至2018年11月9日收盘,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了773800股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约为1000.08万元,超过增持计划下限的50%。现将有关增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薛金全、钱进(6人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顾清泉持有公司股份2041.4万股,庆九持有公司股份1371万股,丁彩峰持有公司股份1371万股,帅建新持有公司股份708.2万股,薛金全持有公司股份648.2万股,钱进持有公司股份648.2万股。

上述六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88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

上述六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没有、亦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累计增持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方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相关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实施未达预期等风险。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薛金全、钱进(6人为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六人计划自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计划累计增持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33号公告)

2、增持主体于2018年1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20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0%,增持金额约为268.54万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35号公告)

3、截至2018年11月9日收盘,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7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8%,合计增持金额约为1000.08万元,超过增持计划下限的50%。本次增持后,六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8653800股。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五、其他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