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授权及亲自出席董事9名,董事谭华森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姚日波代为行使董事职权,董事申成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贾帅代为行使董事职权,独立董事钟鹏翼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英代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日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131号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原名《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19年11月8日。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18-132号公告《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洲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洲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133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洲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18-134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洲控股中心39层3913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135号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附件:《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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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13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本公司当前资金情况,拟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提升资金收益的管理。
1、申请的主要内容:
(1)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
(2)理财产品类别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货币型基金、委托贷款等。
(3)单笔理财期限根据实际购买产品设定,7天、14天、28天等,最长不超过1年;可在理财资金限额、期限内滚动理财。
2、为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申请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理财资金额度(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19年11月8日。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申请理财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本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日常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安全性高、风险程度低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19年11月8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范围内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有助于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洲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洲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新公司”);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洲新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捌佰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4、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洲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新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捌佰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贰年,并以洲新公司持有的土地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为洲新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捌佰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洲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CCD894Y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
4、注册地点: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新中路28号5楼
5、法定代表人:崔永忠
6、注册资本:2,000万元
7、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8、股权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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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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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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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洲新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捌佰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融资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或保证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洲新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捌佰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融资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或保证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8,151.60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0.63%。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13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东莞市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业”或 “目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洲置地”)的参股公司,为目标公司获取项目和日常经营开发需要,各合作方共同协商,公司同意中洲置地拟按40%持股比例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其他股东拟按60%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为此,东莞中洲置地拟向目标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拟向目标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亿元的借款。
2、公司总裁彭伟东先生曾担任东莞中洲置业董事长(离任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洲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东莞中洲置地向中洲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累计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目标公司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未经审计),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暨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AC4664
3、成立时间:2017年11月03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冯丹
6、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200号中信凯旋国际花园6栋会所一楼A区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 物业租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实业投资;批发业,零售业。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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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莞市中洲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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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东莞市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中洲置地拟向目标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为目标公司获取项目和日常经营开发需要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36个月
5、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15%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防控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其它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目标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目标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均由公司指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工商取章均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目标公司,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东莞中洲置地向中洲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公司总裁彭伟东先生曾担任东莞中洲置业董事长(离任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洲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中洲置业获取项目和日常经营开发需要,且各合作方按协议约定的开发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参股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中洲置业获取项目和日常经营开发需要,且各合作方按协议约定的开发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参股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3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东莞中洲置地向中洲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所投入的资金将用于东祠项目投资资金及开发运营费用。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东莞市中洲置业有限公司累计审议额度2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0%;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29.4亿元(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85%;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13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1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 15:00 至 2018年11月26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39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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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议案三为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二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一、三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及2018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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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 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09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的告知函,告知公司中洲置地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补充质押”),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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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质押期限自2018年11月09日至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回购手续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中洲置地共持有本公司股票322,272,0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47%。本次补充质押股份后,中洲置地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09,559,594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6.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56%。
三、其他说明
中洲置地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中洲置地《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