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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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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8-09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8日一一2018年11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一2018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10,945,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64,900,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6,044,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3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重庆医药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994,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262%;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重庆医药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新增担保额度及调整担保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89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262%;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