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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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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房地产”)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年11月6日2012-052号公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年6月7日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2014-017号公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年10月16日2014-065号公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公告、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公告、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公告、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2016年3月,德瑞房地产将其对公司的部分债权及土地收储部分权益分别转让给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年4月29日2016-022号公告、2016年5月17日2016-033号公告、2016年6月2日2016-047号公告。

根据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的(2016)川13民初20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张睿在南充中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17年2月25日2017-009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南充中院调解,双方协商后,公司与张睿于近期在南充中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2016)川13民初20号《民事调解书》约定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张睿支付欠款3,292.77万元,若公司未如期支付欠款,则从2017年6月1日起以欠款本金2,35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欠款本息付清为止。张睿于2017年12月25日向南充中院申请将顺庆区政府支付给公司的土地收储款2,600万元支付给张睿,但因公司债权人就其中的650万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排除该异议款项,张睿应获得1,950万元,实际获得1,940万元,差额10万元为替公司垫付的执行费。双方经协商一致,愿意除异议款项650万元和10万元执行费之外的剩余债权以12,198,708.79元作为最终结算金额,并以公司在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处应获清偿债权12,198,708.79元抵偿。若该650万元所涉及的执行异议不成立,则由南充中院向张睿直接支付,张睿在收到南充中院支付的650万元后,公司向张睿支付10万元执行费后,双方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完毕;若执行异议成立,则由公司向张睿支付660万元,并按400万元为基数,每月2%计算利息,直至付清为止。双方达成协议后,张睿应立即向南充中院申请解除除650万元之外的其他对公司的强制执行,并申请解除对公司的限制高消费令。

鉴于南充华塑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授权张睿以书面形式向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出《委托支付通知书》,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函》。管理人确认已收到《委托支付通知书》,同时,管理人已收悉将公司在南充华塑破产重整一案中,依法应获得的破产债权清偿金额12,198,708.79元支付至张睿。

《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利于彻底解决公司相关债务及法律问题。

2、公司所欠张睿债务系所欠德瑞房地产债务衍生形成,《执行和解协议》中应支付给张睿欠款利息公司均已按照所欠德瑞房地产债务利率进行计提,故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影响。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2、《委托支付通知书》;

3、《通知函》。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