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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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9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持有的公司50,592,469股股份于2018年11月8日被宁波市北仓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三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文件,公司将与博创金甬保持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博创金甬持有公司股份50,59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6.71%;其累计质押股份50,592,46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其累计被冻结股份50,592,46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71%。

目前,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