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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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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2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用热合同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刘玉军先生、于中鹏先生和韩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投资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投资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对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增资实施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PPP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PPP项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9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66,981,369元;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2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38,119,410元。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1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运行正常,2018年继续向其服务范围内用户提供供冷、供热服务。

佳源兴创于2018年11月9日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及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易诚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供热合同”),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乐城置业商业体提供供热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乐城置业和元易诚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9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66,981,369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2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38,119,410元;上述各项累计金额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乐城置业和元易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城投,因此,乐城置业和元易诚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佳源兴创经营范围包括浅地表热能系统开发及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节能工程、园区能源中心的设计咨询、投资建设、技术服务、运营收费管理。

乐城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以自有资金向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投资等。

元易诚公司主要负责天津银河国际购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佳源兴创与乐城置业供热合同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1.合同签署日期:2018年11月9日

2.订约方:

(1)佳源兴创(作为供热单位)

(2)乐城置业(作为用户)

(3)元易诚公司(作为管理方及乐城置业的代表)

3.将予提供的服务

于服务期内,佳源兴创须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乐城置业商业体提供供热服务。

4.服务费、支付条款及服务期限

佳源兴创为乐城置业供热服务的单价人民币40元/平方米。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的供热服务面积为363,042平方米,供热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14,521,680元。上述供热服务费的计算是根据供热服务面积乘以单价进行计算的。本次服务供热期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服务费须由乐城置业于2019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当元易诚公司和乐城置业有提前或延后供热需求时,须向佳源兴创递交书面申请,佳源兴创应在设备运行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满足元易诚公司和乐城置业要求,提前或延后期间(按天津市政府文件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的除外)另行收费,该部分费用应于2019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佳源兴创。

提前/延期供热的计费方法为:提前/延期供热费=40元/m2×计费面积÷121天×供热提前/延期天数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完成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供热供冷项目后,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有助于佳源兴创取得供热服务收入。供热合同的条款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用热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刘玉军先生、于中鹏先生和韩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用热合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此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三)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供热费用按照供热服务单价和计费面积核算,供热期限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按照天津市供热条例,供热服务单价按40元/平方米执行,适用该集中能源站服务区域内所有使用热能的用户。本次关联交易供热合同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从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1,252,670元。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2,459,689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1月1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就天津地铁10号线友谊路站中水管线设施迁改工程进行建设签署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建设费为人民币1,207,019元。

2.2018年1月18日,中水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置地”)签署天津新八大里片区五里小学再生水水表协议,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400元。

3.2018年1月18日,中水公司与关联方城投置地签署天津新八大里片区七里小学再生水水表协议,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400元。

4. 2018年2月5日,中水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就天津地铁10号线江湾二支路站中水排泥井设施迁改签署委托建设协议,工程建设费为人民币301,156元。

5.2018年3月15日,中水公司与关联方地铁集团就天津地铁5号线昌凌路站中水管道复位工程签署协议,该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67,183元。

6.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城投签订协议,本公司就咸阳路再生水厂项目、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项目、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项目、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项目向天津城投提供相关代建及管理服务,预计服务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5万元。

该事项请详见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H股公告”。

7. 2018年5月31日,佳源兴创与关联方乐城置业及元易诚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为乐城置业提供供冷服务,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65元/平方米,服务面积为363,042平方米,供冷服务费为人民币23,597,730元。

该事项请详见2018年6月1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公告”。

8.2018年10月,中水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城投签署《津沽污水处理厂出水管道扩建工程再生水管道切改补偿协议书》,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5,801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供热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

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投资金额:该PPP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279,820,000元

● 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中第五部分“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了有关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该PPP项目”)的《中标公告》,确定本公司为该PPP项目中标人。据此,本公司将与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签订《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接本公司在项目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并与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签署权利义务继承项目合同。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PPP项目相关事项应当披露,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投资该PPP项目相关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及运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是按照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地方国家行政机构,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订约方:

(1)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

(2) 本公司。

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将与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二) 该PPP项目情况

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该PPP项目通过“转让-运营-移交 (TOT)”方式将存量项目下的经营权转让给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存量项目所涉及的存量资产包括德清乾元镇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污水处理设备、德清县乾元镇部分污水处理泵房及污水管网,德清县乾元镇部分道路。其中德清乾元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1.8万立方米/日(一期 0.9万立方米/日,二期 0.9万立方米/日)。按照招标文件,存量项目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33,183,570元,结合其他项目成交情况,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9,820,000元,溢价20%。

(三) 主要条款

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其余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道路)的运营养护由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负责。合作期内,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给项目公司,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人民币22,932,217元。

该PPP项目的合作期为项目合同签署生效日起20年。合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向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无偿移交 该PPP项目,并保证项目设施完好,运营状况良好。

(四)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合同,本公司将与德清乾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乾龙建设”)共同于德清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和德清乾龙建设按股权比例90%和10%,以货币方式分别出资人民币54,000,000元和人民币6,000,000元,并于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天内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资。项目公司暂定名为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业务,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德清乾龙建设不参与项目公司年度分红。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PPP项目是本公司主营业务污水处理业务领域获得的新特许经营项目,将有助于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本公司收入和盈利,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该PPP项目的顺利运营,将使本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及技术人员资源优势,为本公司进一步开拓项目创造便利条件。

上述协议条款是由订约各方经公平磋商后确定。公司全体董事及独立董事均认为特许经营协议及股东协议的条款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PPP项目与本公司其他特许经营水务项目模式基本一致,均面临政府付费能力、政策变更等风险。未来项目公司将努力与政府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沟通协调,及时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与财政缺口补贴,保证项目正常收益及运营。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5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

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PPP项目

● 投资金额:该PPP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558万元

● 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中第五部分“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赤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标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PPP项目(以下简称“该PPP项目”)。2018年11月9日,赤壁公司与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于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该PPP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增资实施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PPP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PPP项目相关事项应当披露,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投资该PPP项目相关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赤壁公司是武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赤壁公司主要从事市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中水回用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等。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赤壁市人民政府授权为该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主要负责赤壁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及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热力、市政设施,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项目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 订约方:

(1)赤壁公司;

(2)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条款:

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将该PPP项目的经营权授予赤壁公司,内容包括:投资、融资、建设该PPP项目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和二期工程;管理、营运和维护该 PPP项目的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该PPP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558万元,其中人民币 6,200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于赤壁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14,358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由赤壁公司融资解决。赤壁公司如未能实现融资交割,则武汉公司有义务为赤壁公司提供融资帮助。

目前,赤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根据招标文件,该PPP项目政府方不参股,因此需要对赤壁公司增资人民币6,200万元。考虑到武汉公司的财务情况,本公司拟对武汉公司增资人民币 6,200万元用于其增资赤壁公司投资该PPP项目。增资完成后,武汉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20,196.89万元,赤壁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人民币9,700万元。增资后,武汉公司仍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壁公司仍是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

(三) 该PPP项目情况

该PPP项目包括提标改造赤壁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赤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配套建设霞落港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工程。

赤壁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能力提标规模为 4万立方米/日,由赤壁公司自2009年5月起以“建设-运营-移交 (BOT)”模式运营,特许经营期为 25年,目前已运营9年;新建赤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近期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远期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同时配套建设霞落港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工程,近期污水处理规模 0.5万立方米/日,远期污水处理规模 1万立方米/日,污水收集管网18公里。该PPP项目建设完成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

(四)经营权

该PPP项目的经营期为项目合同生效日期起 27年,其中建设期 1年,运营期 26年。

就赤壁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项目,原赤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2009年5月起25年,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赤壁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特许经营期限剩余16年。项目合同项下该PPP项目经营期的前16年,赤壁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项目仍履行原赤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该PPP项目经营期的第17至27年,赤壁市人民政府以无偿租赁的方式将一期存量项目交由赤壁公司根据项目合同继续运营。

经营期满后,赤壁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向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的机构无偿移交正常运行的该 PPP项目的设施。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标该PPP项目将有助于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本公司收入和盈利。该PPP项目的获取将增加本公司区域影响力及提升整体规模,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PPP项目与本公司其他特许经营水务项目模式基本一致,均面临政府付费能力、政策变更等风险。未来赤壁公司将努力与政府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沟通协调,及时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保证项目正常收益及运营。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