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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

2018-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50

债券代码:136032 债券简称:15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11月12日(因2018年11月1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2018年11月12日,下同)至2019年2月11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利息补偿申报要求,并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发行人”)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

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申报利息补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息补偿对象

本次利息补偿对象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以下简称“补偿期”)任一个或多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向本公司申报利息补偿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适当核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本次利息补偿对象。

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提请投资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二、本次利息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次利息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补偿期内持有金额×补偿期内持有天数÷365天×补偿利率

补偿期内持有金额为投资者在该补偿期内持有该期债券的票面总金额;补偿期内持有天数为投资者在补偿期内实际持有该期债券的天数(按照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历日进行计算,算头不算尾,当日买入当日卖出持有天数记为0。例如,投资者2018年7月9日买入,2018年7月10日卖出,持有天数记为1);补偿利率为每期债券的补偿利率,“15红美01”补偿利率为0.60%/年。补偿金额计算精确到分,四舍五入。

如投资者在补偿期内存在多次买入、卖出,应分段计算每段期间的补偿金额,加总每段期间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三、本次利息补偿投资者申报流程

投资者须在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主动向我公司提起利息补偿申报,并提供如下申报文件:

1、投资者为法人的,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利息补偿期间“15红美01”的持仓变动明细(持仓变动明细可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仓变动明细清单,或交易软件导出的持仓变动明细/截屏,或其他可有效证明持仓变动的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2、投资者为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利息补偿期间“15红美01”的持仓变动明细(持仓变动明细可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仓变动明细清单,或交易软件导出的持仓变动明细/截屏,或其他可有效证明持仓变动的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利息补偿期间账户的持仓变动明细(持仓变动明细可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仓变动明细清单,或交易软件导出的持仓变动明细/截屏,或其他可有效证明持仓变动的材料等,并亲笔签署);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亲笔签署(自然人)的《“15红美01”利息补偿申报登记表》(附件一)。

5、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将上述申报文件在2019年2月11日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对上述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投资者应确保提供的申报文件真实、有效。如投资者提供虚假申报文件,本公司保留向其追索的一切权利。

四、利息补偿金额的申报和发放安排

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提请投资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本公司将在收到投资者利息补偿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资者利息补偿申报的核查。如经本公司核查,投资者申报为有效申报,本公司将在核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提供的账户信息支付利息补偿。如经本公司核查发现异常或者申报信息不完善,发行人将通知投资者补正材料或者作出合理说明,待资料提供完备且经本公司核对无异议后,本公司将在核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提供的账户信息支付利息补偿。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本公司综合考虑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安排及当前市场环境,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40个基点(为免疑义,上调的票面利率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0.60%/年)。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8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5.90%(为免疑义,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0.60%/年,公司将不再另行向投资者支付利息补偿)。

2、本次利息补偿涉及的所得税需由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行缴纳。

六、本次利息补偿实施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

联系人:蔡惟纯

电话:021-2230 0771

传真:021-5282 0272

邮政编码:2003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段海啸、何太红

电话:010-6505 1166

邮政编码:100004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一:

“15红美01”利息补偿申报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特向贵公司申报发放本人/本单位所持“15红美01”、债券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含2018年11月9日,以下简称“补偿期间”)的利息补偿。本人/本单位在补偿期间内持有“15红美01”的金额、天数及利息补偿申报金额如下:

注:投资者可根据账户数量、持仓情况调整该表格。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名称:

申报联系人:

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

收款账户号:

大额支付号:

申报人(签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5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1月2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向河南中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4,755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建设郑州南三环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期限自委托贷款放款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编号为“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280号” 郑州南三环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的土地做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5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9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德勤顺利完成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审核的工作并出具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核报告。鉴于德勤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变更安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中兴财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拟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

公司已将上述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提前通知德勤,并与其进行了沟通,德勤已确认没有关于解聘而须知会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情况,就解聘的任何事宜或未解决的事项没有意见分歧。

德勤在执业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为此表示感谢 !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主要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8年11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事前对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安永和中兴财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安永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作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不再聘任德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拟聘任的安永和中兴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上述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5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章程修改事项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5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1月2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18-15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9.87%股份的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进一步详情,分别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补充版)。

上述临时提案《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0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楼亚美2宴会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8日

至2018年11月28日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