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环数控

股票代码:002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环数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宇环数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宇环数控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5.625%下降为5%。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9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7,45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250%。具体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宇环数控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宇环数控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宇环数控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31-83209925-8021

3、联系人:易欣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9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18-05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37,45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250%)。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0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本次减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相应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8 年 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号)。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此前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宇环数控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宇环数控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截至目前,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

4、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