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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昌元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18-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昌元转债A,基金代码:006030;基金简称:南方昌元转债C,基金代码:006031)的销售机构。

从2018年11月12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吉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吉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吉元短债A,基金代码:006517;基金简称:南方吉元短债C,基金代码:006518)的销售机构。

从2018年11月12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基金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00元,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南方消费,场内代码:160127)、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场内简称:消费收益,场内代码:150049)、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场内简称:消费进取,场内代码:150050)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1月9日收盘,消费进取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阈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南方消费进取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基金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由于消费收益、消费进取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基金份额折算后,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消费进取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基金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3、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消费进取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之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消费进取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00元有一定差异。

4、消费收益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基金份额折算后消费收益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消费收益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消费收益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南方消费的情况,因此消费收益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南方消费、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如本基金发生上述基金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的上市交易、配对转换,以及南方消费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4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红利再份额的登记日期与原认申购份额的登记日期一致。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