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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宇晶有限以201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已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于2012年6月6日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102号《湖南宇晶机器实业有限公司拟企业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2年6月11日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验字[2012]第1032号《验资报告》。2012年6月20日,益阳市工商局为公司换发注册号为43090040000091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由宇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以经审计的截至2012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15,375.17万元按原股东持股比例折股为股份公司的股本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

2、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3、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杨宇红承诺:

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宇晶机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宇晶机器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宇晶机器的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罗群强、张国秋、张靖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机构股东新疆南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机构股东新疆南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1、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的承诺:

在公司任职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杨武民、邓湘浩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2、未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高端元、杨辉煌、胡小辉、刘胜男、段育军、刘春陵、朱卫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相关人员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其中,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为私募投资基金。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高档精密数控机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硬脆材料切割、研磨及抛光等加工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

2、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①多线切割机

②研磨抛光机

3、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存在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的情况。得知下游客户有采购意向后直接与其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产品的技术要求、交货期限、运送方式及付款条件等条款后,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发货、结算、收款。

4、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气控制类、机械类、耗材及其它。

(二)发行人的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情况

在多线切割机市场,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小松NTC株式会社、安永株式会社、高鸟株式会社、晶盛机电等;在研磨抛光机市场,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苏州赫瑞特、宇环数控、江西新航等。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在国内多线切割机及研磨抛光机生产、研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内线切割和研磨抛光设备研发生产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发行人经过近20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公司现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员单位、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触控协会理事单位、中国触控协会蓝宝石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湖南省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理事长单位、长沙市数控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公司注重“产、学、研”合作,与湖南大学等在精密加工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未获房产证的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未获房产证的上述房产主要是外购的商品房,目前正在办理产权证书。2018年4月12日,发行人取得了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上述三处房产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发行人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被要求拆除的法律风险,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宇红承诺,就发行人使用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若该等房屋发生权属争议,杨宇红将负责解决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开支;若由于该等房屋被有权部门处罚,给宇晶机器及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杨宇红承诺予以承担。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商标、专利权、软件和土地使用权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商标权

2、专利

3、土地使用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阳诚机电采购少量开关电源、线缆等材料,交易金额较小。交易的金额和占材料采购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各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价格公允,交易规模较小。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出于公司融资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副总经理张国秋、董事会秘书罗群强为公司的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关联方湖南阳诚机电有限公司代收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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