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版 公司  查看版面PDF

投服中心提起的首例市场操纵支持诉讼案有进展 被告方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2018-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祝建华

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提起的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取得进展。来自投服中心消息显示,被告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驳回。

被告多手段拖延诉讼时间

今年8月,投服中心就恒康医疗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于当月2日获正式立案受理。这起投服中心针对资本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支持诉讼,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首例市场操纵支持诉讼案。

法院受理该案后,开庭的过程却并不顺利。首先是法律文书送达颇费周折。成都中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方询问才得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其次是被告突然提出的管辖异议。据了解,法院通知当事人双方2018年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但开庭前一日收到被告方邮寄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异议理由为,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上。本案原告的起诉金额仅20余万元,不应由成都中院管辖,应由被告方阙某的居住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重大”成驳回理由

不过,上述申请遭到了成都中院的驳回,该院已于11月1日裁定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申请。

成都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例包括三类: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恒康医疗系上市公司,被告阙某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期间,买入恒康医疗股票的投资者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范围广。此外,本案系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可以更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新类型证券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本案系在成都市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践行“投服模式”

投服中心的首例市场操纵损害赔偿支持诉讼获得进展,也让投服中心的支持诉讼业务受到关注。

据介绍,自2016年7月启动支持诉讼业务以来,投服中心已先后在上海、广州、南京、大连、成都、杭州、沈阳等地提起11起证券领域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另有1起股东诉讼,开辟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新模式。

投服中心表示,今后将更加坚定地将支持诉讼案件类型拓展至更多领域,继续探索优化证券支持诉讼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试点进程,开发损失计算工具,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服中心也将继续加强与证监会系统稽查、处罚及巡回审理机构的合作,凝聚各方投保合力,扩宽投资者保护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