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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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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 要 提 示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31日证监许可【2016】119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设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是A类份额、B类份额和E类份额。A类和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朱哲:工商管理硕士。证券从业年限9年。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投资经理。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嘉实基金交易部交易员。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任银华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5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总部基金经理。2016年8月29日起担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6日起任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2日起任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担任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4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二)申购与赎回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人代表: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服电话:95511转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stock.com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1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s://www.jfz.com/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三)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1、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良好的组合流动性,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利率趋势评估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市场资金面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资金利率变动趋势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优化存款期限、回购和债券品种组合。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评估各品种在流动性、收益率稳定性基础上,结合预先制定的组合平均期限范围确定类属资产配置。

3、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4、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银行存款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不同商业银行和不同存款期限的选择,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存款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市场资金面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资金利率变动趋势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优化存款期限。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与赎回资金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十)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2、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除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资金投资的以外,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除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资金投资的以外,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货币市场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7)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8)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本基金将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并符合下述比例限制:

1)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质押品的剩余期限不受投资范围约定的限制);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5)项、第(10)项第1)条、第(11)项第4)条、第(14)项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或者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4.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1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均未达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均未达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兴业银行CD238(111810238)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本基金认为,对兴业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浦发银行CD193(111809193)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等,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监罚决字〔2018〕4号);于2018年7月26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3号)。本基金认为,对浦发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兴业银行CD263(111810263)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本基金认为,对兴业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浦发银行CD181(111809181)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等,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监罚决字〔2018〕4号);于2018年7月26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3号)。本基金认为,对浦发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3)其他资产构成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A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B

交易货币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01%,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其他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5月14日公布的《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增加了“十、基金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2018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