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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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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公司2015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设立深圳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设立东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2016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设立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日设立合肥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子公司东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设立广西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东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设立长沙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东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设立福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东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设立厦门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东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设立南昌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上述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设立山东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设立武汉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设立沈阳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公司2017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设立四川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设立浙江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设立银川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设立青岛桃李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5月9日,公司子公司天津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公司2018年1-9月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设立海口桃李面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

2、最近三年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4,481.31万元、236,590.96万元、352,643.75万元和378,243.32万元。

201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017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主要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76,881.28万元、98,355.04万元、110,425.53万元和126,925.8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7,375.41万元、8,376.72万元、15,979.27万元和6,277.2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净值分别为14,425.05万元、16,532.26万元、23,741.49万元和25,643.12万元。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7,563.22万元、30,875.28万元、37,066.08万元和54,039.46万元。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在95%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收益。报告期内,随着盈利能力的提升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规模有所提升。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各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良好,经营性现金流较为充足,短期偿债风险可控。2017年末较2016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资产负债率降低主要系公司在当年收到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各期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

注:2018年1-9月周转率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07次、12.89次、13.31次和8.72次,报告期内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81次、28.53次、28.01次和19.97次,报告期内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注重对存货的管理,不断加强生产和采购的计划性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各期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6,333.05万元、330,548.00万元、407,970.99和352,442.32万元,2016年较2015年增长28.95%,2017年较2016年增长23.42%,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各成本费用有效控制,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稳步提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一期投资项目”、“四川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烘焙食品生产项目”、“青岛桃李食品烘培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和“浙江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四)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75,910.79万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43,192.71万元的175.75%,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文)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8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3、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披露程序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18-078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18-079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桃李面包”)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18年和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48.00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2018年度、2019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8、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且假设可转债2018年无需支付利息,2019年票面利率为0.5%,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在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转股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一期投资项目”、“四川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烘焙食品生产项目”、“青岛桃李食品烘培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和“浙江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是公司奠定行业龙头地位,扩大市场份额的需要

奠定公司在面包行业的龙头地位,成为面包行业的领先者是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以面包为核心的优质烘焙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不断提升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消费观念的不断升级,消费者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面包产品,他们更多关注面包的安全、营养、口感和功能等特性,面包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功能更加齐全,产品向多元化发展,这将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扩大市场容量。行业在未来的较长时间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需要在这一阶段把握契机,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扩大生产规模,一方面与市场增长的需求相匹配,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扩大生产形成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2、适应行业做大做强的要求,应对国内外品牌竞争

近年来,随着国内居民对产品认知度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面包行业发展迅速。国外品牌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各地区也涌现出大批本地经营的面包品牌,我国的面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品牌竞争已逐步代替价格竞争成为影响面包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产能的扩张不仅符合行业整体的增长趋势,而且可以提升公司与供应商和销售客户的议价能力,增强公司在市场的话语权。产能扩张将加快企业对新市场的开拓,带来销售网点的增加,使更多消费者有机会接触到公司的产品,有助于提升产品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

未来,产品是否具备品牌影响力并能够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决定了面包企业能否长远的生存和发展。伴随产能的扩大,销售范围逐步向外延伸,销售网络将覆盖更多的城市和地区,有助于公司完善全国性销售战略的布局,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总体竞争实力,从而有效应对国内外面包品牌对公司品牌的冲击。

3、项目实施是解决产能瓶颈,满足新增市场的需要

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面包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均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近年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已经接近饱和状态,而产品需求依然旺盛。根据目前公司产品的增长速度,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将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需要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解决目前产能的瓶颈,满足新增市场的需要。

公司产品近年在华东地区和西南地区销量持续增长,预计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趋势。随着面包逐渐成为大众化商品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面包等烘焙食品以其物美价廉、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方便携带的诸多特点,将成为更多家庭的早餐主食和学生、工作族的间食。

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产能,有效解决现阶段产能不足,为公司实现业务快速增长,在前景广阔的市场中获取更高市场份额提供必要条件。

4、项目实施是保证食品安全生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面包,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也成为食品生产企业最重要的关注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出台对食品企业的生产起到规范作用。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将给广大消费者留下积极和正面的印象,获取更多消费者信任和支持。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生产环境和生产安全提供更为可靠的保证。新厂房按照现代化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空间、卫生设施和安全消防等相关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产能扩大的同时伴随着食品生产控制标准和安全监测水平的提高,从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和生产检测等多方面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以获取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将成为公司最大的无形资产,长久地提升产品在市场的影响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持续长远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长为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跨区域的大型“中央工厂+批发”式烘焙企业。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面包等产品的产销量均保持高速增长,目前已在全国17个区域建立了生产基地,并建立起超过20万个零售终端。2018年,公司加大力度拓展华东、华南、西北等新市场,同时在东北、华北等成熟市场继续加快销售网络细化和下移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能力,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区域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在面包行业多年的发展,已形成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储备。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成果的落地执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大与国内高校的合作,加强关键人才储备与培养;通过定向培训、内部轮岗培训和定岗培训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2、技术储备

为了适应国内市场消费个性化、多元化的趋势,契合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计划。首先,公司将不断引进和培养专业对口人才,扩大专业研发团队,同时,进一步学习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烘焙生产技术,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其次,公司将持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运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以提升产品附加值;第三,公司在改造原有生产设备同时,不断引进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功效,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3、市场储备

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快战略性区域销售网络的建设,目前已在全国17个中心城市及周边地区建立起超过20万个零售终端,并与永辉、华润万家、家乐福、沃尔玛、大润发等大型商超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挖掘东北地区成熟市场潜力,巩固和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华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作为未来的重点突破区域,建成全面完善并形成布局更加合理、可控性更强、运营效率更高的终端销售网络。与此同时,公司还在持续打造更加科学、快捷安全的物流系统,提升对客户的配送及服务能力,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一直专注于以面包及糕点为核心的优质烘焙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属于国内知名的跨区域经营“中央工厂+批发”式烘焙食品生产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社会提供高性价比的面包产品,依托高性价比的产品、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庞大且稳定的销售渠道及“中央工厂+批发”的经营模式带来的高附加值不断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63亿元、33.05亿元、40.80亿元和35.2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7亿元、4.36亿元、5.13亿元和4.63亿元,经营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原材料质量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未来公司将继续以“为社会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让更多的人爱上面包”为使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并完善布局合理、高效运营的生产基地,不断扩大销售渠道覆盖的广度与深度,满足国内重点市场的消费需求,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奠定公司在中国面包行业的龙头地位。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能力,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区域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3、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持续以成本控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市场化管理,加大收入与成本、消耗与效益挂钩考核力度;加强原材料物资集中采购,有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严格控制非安全性、非生产性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企业流程,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进公司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关键人才储备与培养,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持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18-080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18-081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阳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005-4010单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9日

至2018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015单元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015单元

联系人:张银安

联系电话:024-22817166

传真:024-23505619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18-082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9号”核准,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1.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937.34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4,500万元,余额为57,43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513.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会验字[2015]405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沈阳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904873410705,124904873410904,124904873410202);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40101440001755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124904873410705、124904873410202账户,中信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8110401014400017559账户已分别于2016年1月25日、2016年11月22日和2017年3月16日注销。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92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600万元,余额为72,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93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会验字[2017]531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17年12月6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大连数码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864000000004951);2017年12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904873410310);2017年12月6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401013900363082)。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