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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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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4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全力向正在全力向“基于通信能力的全球性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方向转型,福州市在通信与大数据数字产业方面,有完整的产业链、精准的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发展基金和高端人才资源,能迅速强补公司的战略转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名称、住所做如下变更:

1、公司名称由“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由“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住所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独立董事就变更公司名称、住所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并将公司住所迁入福建省福州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2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6号楼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八、四十二、四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 日(星期二)下午15:00 至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2日。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一14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全力向正在全力向“基于通信能力的全球性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方向转型,福州市在通信与大数据数字产业方面,有完整的产业链、精准的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发展基金和高端人才资源,能迅速强补公司的战略转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住所。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情况

1、公司名称由“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由“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住所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事项是按照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决定的,公司名称、住所变更,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达华智能”、“002512”。

2、本次变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住所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4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6号楼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一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下午15:00一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6号楼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八次、四十二次、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刘铁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厦门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三)本次议案2均属于特殊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8年6月16日、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9:00一11:30,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23日下午 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一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一22130941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一,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议案设置: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 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

3、本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 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4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本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4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蔡婉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蔡婉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蔡婉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含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现有履行职责董事8人(在职7人,独立董事刘杰已2018年10月24日离职,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履行职务独立董事3人,蔡婉婷女士辞职后,董事会现有履行职责董事7人(在职6人),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蔡婉婷女士辞去董事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对蔡婉婷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