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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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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8-036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8】2625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核实并对外披露。

三季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为1.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387.96%;预付款项为2.3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498.15%。公司应收和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是下属金融子公司开展现货贸易业务。同时根据半年报,公司预付款项中85.02%支付给供应商上海埃姆依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姆依),金额高达2 亿元。请公司对如下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1、金融子公司现货贸易开展的原因、背景、主要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方式、收入确认依据以及对公司利润的贡献;

2、开展现货贸易的金融子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以及与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

3、三季度大额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主营业务、采购产品、金额、回款风险以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4、结合埃姆依的主营业务、生产规模等分析公司向其集中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说明其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