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10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78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披露:
问题1、请逐笔披露彭朋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并说明你公司针对彭朋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朋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如下:
1、彭朋先生持有的公司25,044,276股股份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8年7月3日-2021年7月2日,原因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质押式证券回购股份纠纷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本次冻结占彭朋先生所持股份的27.17%,占公司总股本的3.32%。
彭朋先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做出裁定后又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并且聘请了律师沟通处理此案。目前,该上诉还在司法审核过程中。
2、彭朋先生持有的公司30,999,990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8年8月21日-2021年8月20日,原因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因与彭朋先生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而申请的财产保全所致。本次冻结占彭朋先生所持股份的33.63%,占公司总股本的4.11%;本次司法冻结之后,其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56,044,26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0.8%,占公司总股本的7.44%。
由于彭朋先生未能及时收到法律文书,且在得知股份被冻结后一直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希望能争取时间协商解决问题。公司在收到彭朋先生通知后于2018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9)。彭朋先生对在此期间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及时深表歉意。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彭朋先生持有的公司36,129,117股股份于2018年11月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三年。本次冻结占彭朋先生所持股份的39.20%,占公司总股本的4.79%;本次司法冻结之后,彭朋先生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92,173,38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公司已于2018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6)。截至目前,彭朋先生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文件,具体冻结原因未知。彭朋先生现已委托律师与法院联系索取相关资料,待相关事项查证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冻结具体原因。
问题2、请彭朋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还存在其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如存在,请详细披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时间、具体原因等。
回复:
除问题1所述司法冻结事项外,目前彭朋先生无其他被司法冻结情形需要补充。
问题3、请补充披露彭朋目前的债务情况和逾期债务金额,并结合股份质押情况,说明其是否已经出现资金链紧张等情况。
回复:
因股票市场波动较大,造成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彭朋先生一直补充质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累计质押了65,319,990股公司股份。其中,30,999,990股股份因与申万宏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同时要求彭朋先生偿还101,775,513.33元。公司已在2018年10月9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9)中说明了上述情况。该笔债务已逾期,彭朋先生资金链比较紧张。目前,彭朋先生仍在积极与申万宏源沟通,争取协商解决问题。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暂未发现彭朋先生其他债务和逾期债务情况。
4、请说明彭朋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是否存在强制过户的风险,如存在,请说明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并进行相应风险提示。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17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12.23%,其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92,173,38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彭朋先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存在强制过户的风险,一旦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目前彭朋先生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争取协商解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已经受到控股股东相关问题的影响,以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逾期债务。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超越股东权限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均保持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自主经营能力。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受控股股东相关问题影响,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回复:
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持有的公司50,592,469股股份于2018年11月8日被宁波市北仓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三年。公司已将上述情况转达给博创金甬并进行了积极沟通,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任何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文件。公司将继续与博创金甬保持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