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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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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18-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8-117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于2018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1.50元/股。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至回购完成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的条件下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13,043,479股至26,086,95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64%至3.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27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红卫、李天蕾

联系电话:025-52668518

联系传真:025-52668895

邮箱:company@hoperun.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