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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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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18-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12日、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fham.com)发布了《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和《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红睿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2018年11月20日0:00起,至2018年12月13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39楼

投票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2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包括证券账户,下同)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39楼

投票咨询电话: 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8年11月20日0:00起,至2018年12月1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互联网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官方网站(www.dfham.com)、官方微信平台(dfh_zcgl)、东方红资产管理APP或登录网址https://m.dfham.com/DLMiddleware-dfzg/h5/toupiao/toupiao/app-vote/index.html】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身份证件号码及交易密码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后按提示进行操作;

(2)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身份证件号码、基金账号及查询密码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后按提示进行操作;

2、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8年11月20日0:00起,至2018年12月1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议案一表决)+a/b/c(议案二表决)(a同意、b反对、c弃权)”,每个议案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或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除第4项另有规定外,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除第4项另有规定外,不符合要求的议案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附件四。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进行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5、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一)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参与大会并投票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六)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参与大会并投票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六)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二)录音电话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此授权方式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时整。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电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除另有规定外,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代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授权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时,以有效的该种授权方式为准。多次以纸面授权以外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公告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四。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持有人大会应对两项议案分别审议表决。《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将在生效后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一项或两项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亦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吴比

传真:021-63326981

网址:www.dfham.com

电子邮件:service@dfham.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其说明,详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面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面表决票。

4、本基金首次停牌时间为《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1月1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10:30后复牌。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18年12月14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10:30后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

一、《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四、《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五、《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修改方案说明见附件三《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修改,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二: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实施转型。转型方案说明见附件三《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三: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和《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并实施转型,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及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投资范围修改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投资范围,因此对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等进行了调整。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原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采用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每三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相应的,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巨额赎回等条款。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