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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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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书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董事徐晓明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李晓明、徐晓明、王计平、王军、沈洪兵、马朝松、姚辉、陆正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马朝松、姚辉、陆正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后,方可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详见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62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详见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8-063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详见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8-064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申请部门或单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申请材料。公司财务部对申请材料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决策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全面、认真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并出具意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公司财务部拒绝为其办理担保,并向公司总裁汇报。

现修改为: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申请部门或单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申请材料。公司财务部对申请材料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决策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全面、认真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并出具意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公司财务部拒绝为其办理担保,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认真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工作;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公司董事和监事审阅;

(二)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六)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三)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十四)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十六)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十八)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十九)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十五)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认真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工作;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公司董事和监 事审阅;

(二)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六)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三)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十四)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十六)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十八)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十九)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十五)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七条第(七)项: 出现下列可能致使公司或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6. 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

13.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6.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17.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8.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9.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1.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5.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其中,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就涉及的1、2、3、4、5、6、7、8、9、10、11、12、13、14、17、18、19、20、21、23、24、25项内容按照本制度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及维稳重大事项牵头处置部门:

(一)安全(含非传统安全)事件和工程质量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安全质量环保部。

(二)群体性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总裁办公室。

(三)重大涉税事项牵头处置部门为财务管理部。

(四)重大失密、泄密事项、重大卫生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公司总裁办公室。

(五)其他安全及维稳重大事项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请示公司领导后明确牵头处置部门。

(六)安全及维稳重大事件处置配合部门及单位由牵头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

牵头部门要制定重大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落实公司领导指示,及时指导相关机构妥善处置重大事项,密切跟踪、了解事项发展态势,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分析研判,提出新的处置意见,报告公司领导。

现修改为:

第七条第(七)项: 出现下列可能致使公司或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6. 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

13.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6.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17.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8.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9.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1.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5.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其中,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就涉及的1、2、3、4、5、6、7、8、9、10、11、12、13、14、17、18、19、20、21、23、24、25项内容按照本制度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及维稳重大事项牵头处置部门:

(一)安全(含非传统安全)事件和工程质量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安全质量环保部。

(二)群体性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

(三)重大涉税事项牵头处置部门为财务管理部。

(四)重大失密、泄密事项、重大卫生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五)其他安全及维稳重大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请示公司领导后明确牵头处置部门。

(六)安全及维稳重大事件处置配合部门及单位由牵头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

牵头部门要制定重大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落实公司领导指示,及时指导相关机构妥善处置重大事项,密切跟踪、了解事项发展态势,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分析研判,提出新的处置意见,报告公司领导。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机构名称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公司总裁办公室调整为总经理办公室,其他机构名称不变。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及会议时间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明

李晓明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晓明先生197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核工业二院三室专业组副组长工程师、副主任,秦山二期工程厂房布置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总设计师等职务,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核工业二院副总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02年7月任核工业二院副院长,2002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核工业二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核工业四院院长兼核工业二院副院长,2003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院长,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核动力事业部主任、党组副书记,2015年9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起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晓明

徐晓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徐晓明先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华兴建设公司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土建公司技术员、副队长,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岭澳核电站项目部核岛队副队长、队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核电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核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核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0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运营部主任,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运营部主任、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济师,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2018年10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11月起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计平

王计平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计平先生于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院长助理、副院长,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计划经营部主任、规划运营部主任、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06 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中核能源董事;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于2011年1月-2012年11月兼任公司规划运营部主任,2012年11 月至 2013年6月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 9月至 2017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军

王军先生1987年8月至1993年6月,任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1993年6月至1999年5月,任中国燕兴总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副经理;1999年5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1999年8月至2005年2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实体管理部高级经理;2005年2月至2009年4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清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2010年12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3月至2014年5月,任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任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8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沈洪兵

沈洪兵先生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光学仪器学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9月至1990年3月就读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光学仪器学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1990年4月至1995年9月,就职于航天五0八所四室;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出任德国威廉大学技术光学实验室访问学者;1998年2月至2000年3月,任航天五0八科技处副处长;2000年3月至2000年9月,任航天五0八政策研究室主任兼科技处副处长;2000年9月至2003年8月,任航天五0八所所长助理兼市场经营处处长(期间2001.03-2003.03在中加工商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6年4月,任航天五0八所副所长;2006年6月至2009年4月,任香港亚太通信卫星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8月,任职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发展部副部长;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任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期间2011.03-2013.03兼任投资一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业务副总裁(期间2013.08-2015.03兼任无锡航天高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朝松

马朝松,男,1972 年出生,籍贯广西桂林,会计学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具有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格。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信利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诚信瑞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是科技部科技经费评审专家、几家证券公司内核委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咨询、税务筹划、财务与审计经验;与财政部、国资委、税务局具有良好沟通渠道。

参与对大型建筑承包、施工、设备安装企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过股份制改造、上市及年度审计;曾担任过中国建筑总公司下属中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财务顾问。

姚辉

姚辉,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对于债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亦有深入研究。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期间,参与审理了大量有关建设工程、房地产、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也因此进行了较多的相关调查和研究。

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为时任分管副庭长。

目前任北京人大文化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正飞

陆正飞,男,1963 年 11 月生于江苏海门,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务分析与投资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及党委书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及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会计研究》和《审计研究》编委等学术及社会职务。2001 年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5 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年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首批)。

陆正飞教授在《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等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和《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和《金融研究》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出版《比较会计》、《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与融资结构研究》等著作多部,多次获教育部和北京市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曾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研究项目 10 余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产权保护导向的会计研究”和《会计信息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

陆正飞教授目前还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1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文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各位监事审议,会议同意推举夏宝生、钟维、翁骏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5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详见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8-065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5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夏宝生

夏宝生先生,1960年出生,包头钢铁学院机电系机械工程学士,高级工程师。夏宝生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入党;1982年8月至1997年2月,历任二〇二厂机动处设备管理员,二〇二厂冶金研究所技术员、四分室分室主任、四室主任(正科级),二〇二厂机动处副处长,二〇二厂动力分厂副厂长,二〇二厂光华镁厂副厂长,二〇二厂生产技术处处长,二〇二厂光华镁厂厂长。1997年2月至2008年11月担任中核二〇二厂(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副厂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核八二一厂厂长、副书记,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担任中核甘肃核电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2012年2月至2016年11月担任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2016年11月至今,担任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

钟维

钟维女士,1972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钟维女士1994年11月入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职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审计部,1999年6月至2008年1月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担任香港华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副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高级经理。

翁骏

翁骏女士,1979年出生,美国南加州大学马歇尔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翁骏女士2002年6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任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员,2005年8月至2007年5月在美国南加州大学马歇尔商学院学习并获得MBA学位,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担任中信资本私募股权部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担任硅谷银行中国风投基金副总裁,2009年3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中信资本私募股权部副总裁,并在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借调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私募股权部工作;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担任中信资本私募股权部董事,2014年5月至今担任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2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 14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 14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4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 14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5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 14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6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敦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选举张晓明先生和田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