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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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8-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8-06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申请:

持本公司股份2,5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102%)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新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日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价已做除权除息处理)。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自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其或其近亲属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其亲属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明新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且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明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王明新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王明新先生出具的公司《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8-06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转让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秦剑飞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庆福先生,副总经理姚发祥先生,副总经理范庆吉先生,副总经理梁延飞先生,副总经理关成山先生,监事会主席丛学智先生,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秦剑飞先生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发展”)的通知,秦剑飞先生已于2018年11月14日与盛德发展全体出资人签订了《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出资额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让背景:

秦剑飞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剑飞先生持有哈三联股份总数量为123,705,000股,占哈三联总股本比例为39.0730%;

盛德发展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于2013年10月8日成立,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9,305,000.00元。秦剑飞先生于2013年11月将其个人持有的哈三联8,250,000股股份转让至盛德发展,用于激励员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德发展持有哈三联股份总数量为12,375,000股,占哈三联总股本比例为3.9087%。

本次《出资额转让协议》签署前,盛德发展全体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8年9月25日,盛德发展所持哈三联上市前限售股份已解禁并上市流通。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实现盛德发展持股平台的激励意义,秦剑飞先生决定自筹资金收购盛德发展全体出资人各自持有盛德发展出资额的25%(以下简称“标的出资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剑飞先生已与盛德发展全体出资人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协议》。因盛德发展未在二级市场减持哈三联股份,故本次出资额转让后,盛德发展持有哈三联股份总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转让标的:

盛德发展全体出资人分别将其持有的盛德发展出资额的25%转让给秦剑飞先生。

三、转让价格:

根据双方协商,秦剑飞先生收购标的出资额的作价依据为:“《出资额转让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哈三联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每股12元”对应的“本次盛德发展每份出资额转让对价”。计算方式为:哈三联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平均值每股12元*盛德发展持有的哈三联股份数量12,375,000股/盛德发展股东全部认缴出资额19,305,000元=本次盛德发展每份出资额转让对价7.6923元。

本次转让出资额及对应价款如下:

注释:上述表格中“本次转让价款”按照“本次转让盛德发展出资额” *“盛德发展每份出资额转让对价(取小数点后八位)”计算。

四、本次出资额转让并完成工商登记后,盛德发展全体出资人的出资额情况将变更如下:

五、出资额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2018年12月31日前,秦剑飞先生向盛德发展全体出资人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该等出资额转让的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37,125,000.00元。

六、本次盛德发展标的出资额转让并完成工商登记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将变化如下:

七、其他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盛德发展后续工商变更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8-06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制药”)近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秦剑飞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赵民喜

除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兰西制药《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备查资料

1、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