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保森、公司财务总监栾尚运、副总经理姚明舒、总工程师季亚林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1.0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1.07本次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7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编号为2018-044号的临时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预案。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5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至4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37%至2.74%以上;,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11月16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A、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石镇王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B、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6 日至 2018 年12月31日 8: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C、联 系 人:董保森
D、电话:0533一一3586666
E、传真:0533一一3581362
F、邮箱:dongbaosen@cnggg.cn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