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3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红浪女士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公告(公告编号:2018-34),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5),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99,685,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1,484,352股的 16.853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9,680,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2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7,63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627,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同意99,685,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1,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钟振宇、罗文利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