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73版)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一)国家政策支持产业布局调整

我国是全球最重要的氯碱工业生产及消费大国,同时,我国氯碱行业亦存在行业集中度较低,总体产能过剩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政策从产业布局、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安全环保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氯碱行业的发展予以引导和规范,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行业内优势企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导氯碱行业向电力能源供应充足、煤炭、石灰石、原盐等资源丰富的华北、西北地区集中。

随着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的实施,技术及设备落后、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差的氯碱企业将逐步退出竞争,并为行业内的优质企业提供了更为优良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氯碱行业优势企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

(二)宏观经济增长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

聚氯乙烯及烧碱作为基础化工材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行业发展趋势与国民经济发展呈现较高的一致性。目前,国家倡导“以塑代木、以塑代钢和以塑代铝”政策,鼓励使用并积极推广包括聚氯乙烯制品等新型化学建材。大规模基础建设投资将带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基础化学材料的需求将保持旺盛,尤其是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的异型材、管材、板材等硬制品消费将保持增长;烧碱产品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应用于众多行业,随着宏观经济逐步好转,烧碱下游的氧化铝、粘胶、化纤、造纸、化工等产业的稳步增长将带动烧碱产品市场需求继续维持上升势头。

(三)公司氯碱业务开展良好

公司一直致力于一体化经营,依托西北地区丰富的资源和区位交通优势,能够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同时,公司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了电石炉尾气、电石灰、母液循环水等多个环节三废的循环利用,有效降低了公司产品原材料单耗水平,节约了成本,同时极大的提高了设备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此外,公司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先进的设备、研发技术,使得公司开工率、电力、电石等主要原燃材料单耗值指标一直处于全行业最先进行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投产,将有助于公司发挥现有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郑重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郑重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4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根据本次可转债的最新情况,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可转债预案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本次可转债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4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对上述第8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有9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8年1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4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93号)(以下简称“《监管函》”)、2015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4]532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除上述情形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未曾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其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93号)

(1)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93号),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在2013年与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2014年初得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后,公司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第一,要求相关人员配合审计机构全面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往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强化流程管理,把公司的内控管理落到实处;严格控制资金支付流程,强化资金运作监督和过程控制,在财务系统资金支付程序增加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双重审核,加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第二,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财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资金支付相关规定,规范非经营性资金支付流程和权限的设置,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求内部审计部定期对财务部门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加强事前管控,杜绝再次出现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和代收代付的现象。第三,通过内部培训和学习,使高管团队加深对证券市场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证券事务部团队建设,提高证券事务工作效率和信息披露的时效性。

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2014年4月,乌海化工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余额全部结清;自2014年4月起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及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关联方往来和资金支付相关内控制度,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执行,由公司财务中心和子公司财务部双重审核,杜绝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发生。

2、江苏证监局《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4]532号)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2015年1月6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4]532号),主要情况如下:

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关于2013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结果中,江苏证监局关注到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总体评价较低,要求公司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股东决策参与权的保护程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程度和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对股东投资收益权的保护程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整改。

(2)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2013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在及时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表、公司网站信息更新、关联方资金往来、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在其他方面不存在违反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2014年公司已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针对及时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表方面:2014年1月27日,公司发现未及时披露2013年6月的机构调研情况后,在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补充刊登了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此后,公司均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及时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表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针对网站信息更新方面:2014年6月,公司改版后官网(www.002002.cn)正式投入运行,其中,投资者关系版块下设公司治理、股本结构、实时股价、日K线图、财务指标、公司公告、定期报告、投资者互动共8个栏目,公司证券事务部专人负责该版块的信息维护和更新,目前公司公告能够在公司网站及时披露,其他信息也能够及时更新,不存在公告在公司网站发布时间早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时间的情况。此外,公司网站在新闻中心版块及时刊登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新闻报道,公司证券事务部对刊登的新闻报道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准确性。

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的整改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93号)”的整改情况。

针对利润分配方面: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均严格按照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利润分配预案,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同时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回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4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郑重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的承诺

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郑重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