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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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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6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保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15元/股)。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此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回购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回购有关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若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7、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9、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以及工商登记变更等其他可能涉及的工作;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7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如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15元/股)。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此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回购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回购有关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若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7、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9、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以及工商登记变更等其他可能涉及的工作;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的规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回购股份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15元/股)。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回购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 年 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一)本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 2018 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回购股份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15元/股)。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若在此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假设按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相应回购数量上限13,333,333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按照截至2018 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若回购股份全部进行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8.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4亿元、流动资产38.76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3%、7.51%、5.16%,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将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权激励将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具体成本费用影响以公司正式出具股权激励方案为准),但同时将企业、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0.8亿元,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的形式审议通过。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6日

至2018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12月0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泰山路666号纽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