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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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董事谢郁武先生、董事翟栋梁先生、董事李少珍女士、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因出差在外,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洁、李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和李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8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8-056号公告),根据该增持计划,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3,993,274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7,986,548股)。(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399,327,424股。)本次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5,171,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4,959万元,增持均价约为1.97元/股。

2、2018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6,546,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7,602万元,增持均价为2.08元/股。

3、2018年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6,26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448万元,增持均价为2.31元/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共增持公司股份67,986,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25,124,5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7.215%;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261,4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982%;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201,0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3%;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648,4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7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725,235,4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0.752%。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93,111,0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9.215%;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261,4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982%;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201,0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3%;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648,4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7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793,221,9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2.75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

(二)增持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南方香江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25,124,5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7.215%;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261,4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982%;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201,0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3%;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648,4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7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725,235,4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0.75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基于看好香江控股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3,993,274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7,986,548股)。(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399,327,424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起未来12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为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5,171,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4,959万元,增持均价约为1.97元/股。

2、2018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6,546,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7,602万元,增持均价为2.08元/股。

3、2018年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6,26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448万元,增持均价为2.31元/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共增持公司股份67,986,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93,111,0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9.215%;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261,4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982%;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201,0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3%;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648,4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7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793,221,9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2.752%。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