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1月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吴理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吴理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新的监事,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吴理让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规定人数,其辞职请求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详情见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于波先生原监事任期为2016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8日。截至本公告日,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500股,于波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司已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理让为新的监事,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选举吴理让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本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吴理让先生简历

吴理让,男,197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审计师。2011年3月至今,在瑞和股份任职。吴理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吴理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至 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11月1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1月15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11月16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8年11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431,61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7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372,36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75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25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25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0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25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3%。(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72,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9%;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72,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9%;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