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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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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8-207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意见书的公告》,收到该处分意见书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协会”)提交了《复审申请书》,近日公司收到《非金融企业融资债务工具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18]43号(以下简称《自律处分决定书》),《自律处分决定书》为银行间协会复审后的最终决定,现将《自律处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未积极配合协会现场调查,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完整;

二、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财务信息;

三、未及时披露主营业务停产、停顿情况;

四、未专项披露资产抵(质)押事项;

五、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六、未同步披露债务逾期、资产冻结、董事长变动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五条、第十九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下简称《自律处分规则》)第十三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PZ-5、PZ-8、PZ-23 的规定。

根据《自律处分规则》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条、《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2018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一、给予你公司公开谴责处分,暂停相关业务;

二、责令你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给予责任人陈义龙公开谴责处分,并建议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给予责任人李林芝公开谴责处分;给予责任人张海涛通报批评处分。

协会将对上述违规信息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公告,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有权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信息进行采集。

你公司应牢固树立市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指引,切实履行会员应尽义务,合规开展相关工作,自觉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以上为《自律处分决定书》全文)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