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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2018-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94号文注册的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7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9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10日,并于2018年9月11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660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94号文注册的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7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9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10日,并于2018年9月11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94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7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849,016.64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10日,自 2018年9月11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9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275.43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0.6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5.66元,应收TA申购款利息人民币611.94元,共计人民币2,963.67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635.70元。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592.66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9月17日后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246.9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9月17日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6.3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9月17日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87,223.85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46.85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9月17日后支付;其他应付款为银行划款手续费人民币4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9月17日后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6,163.6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9月17日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50,413.4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9月17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由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09月10日当日仍有投资者赎回,2018年09月11日赎回确认后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为-29.57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09月1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257,318.75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09月1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