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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4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3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条件下:

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9%;

2、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第二总部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中衡惠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董事张谨、柏疆红、陆学君、徐海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董事张谨、柏疆红、陆学君、徐海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根据公司回购的实际情况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所有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董事张谨、柏疆红、陆学君、徐海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决议中第1、4、5、6、7、8项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4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使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3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条件下:

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9%;

2、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决议中第1、2、3、4项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5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衡设计”)拟回购部分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回购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3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条件下:

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9%;

2、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有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且以人民币13.03元/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约767万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1、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需注销股份的情形,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7.23亿元,净资产 17.72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64%、3.67%。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将确保公司有能力择机支付回购价款。若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且该部分资金将在回购股份分配给员工后回流公司。综上所述,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条件下:

1、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13.03元/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9%。回购实施完毕后,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会低于10%,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中衡设计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至其近亲属的公告》(2018-044),董事、副总经理詹新建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股份890,000股给其近亲属;监事徐宏韬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股份890,000股给其近亲属;副总经理蒋文蓓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股份310,000股给其近亲属。上述减持为公司董监高基于个人税务安排的考虑,转让给其近亲属持有,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减持,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预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实施成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5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衡设计集团(湖北)第二总部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 新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风险

● 新公司可能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也为能吸引优秀设计团队,更好、更深入地参与武汉及华中地区建设,中衡设计集团拟在武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湖北)第二总部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该子公司股权比例的100%。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衡设计集团(湖北)第二总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国内外各类民用建设项目及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销售;开发区规划与建设咨询;城市规划、市政设计、景观与园林设计;兼营软件研发、图文设计与制作;自有房屋租赁;检验检测;既有建筑物的加固与改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创作;会议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该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

上述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组织结构

1、子公司不设股东会。

2、子公司设董事会,设5名董事,由股东委派。董事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董事的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3、子公司设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股东委派2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监事的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4、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委派。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新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风险

该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强化子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新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2、新公司可能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新公司的设立须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如未能获得上述批准, 则新公司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公司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与有关机关保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新公司的设立。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5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产业

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中衡惠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投资基金滨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7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首期一次性认缴出资份额。

●风险提示:

1、本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中衡惠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滨州市中咨惠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咨惠众”)、诚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筑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中衡惠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投资基金滨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业务创新与产业链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以投资促业务发展与产业综合服务功能,公司拟与主权基金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园区与城市改造升级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双方首先在产业投资及产业项目服务等领域展开合作,公司拟与中咨华盖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中咨惠众、诚筑投资联合发起“中衡惠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园区与城市升级改造等项目。

2、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中衡惠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中咨惠众

1、名称:滨州市中咨惠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黄河十六路997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咨华盖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总出资额:100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6、出资人信息:中咨华盖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00万元。

(1)普通合伙人:中咨华盖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事务人、基金管理人)

中咨华盖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由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是中国建投集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企业。截止2017年末,中咨华盖(私募管理人编码p1015953)及其控股子公司财盈咨华(私募管理人编码P1027432)发起设立多只绿色产业、并购重组、医疗健康、PPP等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总规模超250亿元。

普通合伙人相关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有限合伙人: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重点国有控股企业,经滨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出资认缴中咨惠众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

政府出资设立基金流程图:

7、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咨惠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诚筑投资

1、名称:诚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758号2幢1309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殷建东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4852

7、股东及持股比例:殷建东持50%;尹全山持50%

8、财务数据: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145,904.93元,净利润-132,187.58元,2017年年底总资产13,518,266.76元,净资产8,044,347.90元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诚筑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产业基金名称:中衡惠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投资基金滨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

2、组织形式:合伙制企业,由诚筑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基金规模1.001亿元,中咨惠众作为有限合伙人首期一次性认缴出资3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7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首期一次性认缴出资份额;诚筑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万元。

4、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对未上市公司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对新旧动能转换与城市升级改造等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5、投资方向:主要投资方向为新旧动能转换、园区与城市升级改造等相关产业领域的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航天航空与新材料、大健康产业为主,兼顾绿色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科技,重点关注产业园区与城市升级概念的相关产业,以及滨城区域内的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科技创新、并购重组、细分行业龙头等。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缴付:诚筑投资、中咨惠众于收到缴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全部认缴出资;中衡设计分期缴付,收到缴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付3000万元,2030年12月28日前缴付4000万元。

2、超额收益分配:在投资收益达到年化8%的累计年化收益之后,中衡设计作为有

限合伙人,为了激励普通合伙人在尽职合规情况下为合伙人获取最高超额收益,自

愿与普通合伙人就中衡获得的超额收益部分按以下计算方式进行分配。

3、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伙人都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一合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都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合伙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因违约取得的收入归合伙企业所有。

4、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有限合伙经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上内容为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初步协商结果,最终情况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本次投资主要目的为围绕产业服务做大做强,借助专业团队,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发起产业基金做产业储备与资源调动。产业基金可帮助公司未来获取优质的资产项目及业务项目,加快公司发展脚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投资产业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有助于公司积极推进业务创新与产业链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以投资促业务发展与产业综合服务功能,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助于为公司孵化培育产业项目与产业投资类人才,为公司提供产业研究与投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有助于公司与国家级智库、专业投资机构、地方政府等相关优质资源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及品牌提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创新与产业链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以投资促业务发展与产业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本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七、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5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 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最新修改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章程修改事项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5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97元,募集资金总额44,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68.4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86.5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91号)。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衡设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衡设计本次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净收入)为5,309.68万元。

二、 将“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结余利息收入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9,997.24万元,用于支付收购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及收购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的部分收购款,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因时间跨度长,该项目累计利息净收入已达826.89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收益全部用作支付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第四期款项,具体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以最终实际可用为准。

三、 调整“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拟通过在北京、杭州、南通、宿迁投资设立四个分(子)公司,建立与完善全国性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

2016年1月,公司决定暂停南通子公司、杭州分公司、宿迁分公司的投资计划。“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由“在北京、杭州、南通、宿迁投资设立四个分(子)公司”变更为“投资设立北京分公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北京分公司的建设。

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继续投向北京分公司的同时,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武汉分公司、西安分公司。

2018年11月,公司根据行业及区域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以及公司自身的业务布局及发展战略规划,审时度势,决定将“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整体调整为:在继续投向北京分公司的同时,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湖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西安分公司、第二总部子公司。“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609万元,目前已投入155.59万元,尚需投入2,453.41万元。该项目因跨度时间长,累计结余利息净收入已达350.1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余利息净收入等收益全部投入到该项目中,具体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以最终实际可用为准。调整后,“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投向为北京、湖北、湖南、西安分公司、第二总部子公司的建设,目前可投资金额为2,803.50万元。

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后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2,609万元,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月,公司决议将“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由“在北京、杭州、南通、宿迁投资设立四个分(子)公司”变更为“投资设立北京分公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北京分公司的建设,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8月,公司决定将“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继续投向北京分公司的同时,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武汉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 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后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目前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有利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同意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同意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中衡设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事项。

十、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 05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不超过918.8858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528.9728万股的3.34%。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RTS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冯正功

注册资本:27,528.9728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邮政编码:215123

电话/传真:(0512)62586618/62586259

互联网网址:www.artsgroup.cn

电子邮箱:security@ artsgroup.cn

上市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衡设计

股票代码:603017

经营范围:国内外各类民用建设项目及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开发区规划与建设咨询;城市规划咨询、市政设计、景观与园林设计;软件研发;图文设计与制作;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