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11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962,7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8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951,6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8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7%。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62,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62,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忠、廖怀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1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8年1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1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3,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000股,回购价格为6.129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86,000股,回购价格为3.57元/股;公司1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4,000股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6.1297元/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8,006,909股变更为306,829,909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01月03日,每日8:30一11:30、13:3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联系人:蔡云
邮政编码:330096
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号码:0791-88194572
电子邮箱: hengda002591@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