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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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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9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分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2.1 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3 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7 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8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9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10 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11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12 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13 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14 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15 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届满日止。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16 有关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时间及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偿付顺序、评级安排、承销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流通、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以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7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九)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十一)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十二)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五)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届满日止。

(十六)有关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时间及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偿付顺序、评级安排、承销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流通、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普通股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普通股股份总数;

11、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七条之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各期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

(三)管理层简要财务分析

1、财务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主要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716,021.30万元、6,666,522.52万元、7,804,296.74万元和9,156,012.88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总体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业务的特点。从事工程施工业务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周转性及垫资需求,会形成对业主方规模较大的存货及应收账款。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47%、80.96%、79.07%和78.36%,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但呈现小幅降低的趋势。近年来,由于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通过BT、PPP等新业务模式承接项目增加,使得公司长期应收款、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和占比提升,导致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流动资产占比逐年下降。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主要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5,040,965.47万元、5,721,464.86万元、6,687,880.66万元和7,950,408.9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4,604,228.14万元、5,277,161.00万元、5,791,641.66万元和6,696,700.18万元,占比分别为91.34%、92.23%、86.60%和84.23%,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36,737.34万元、444,303.86万元、896,239.00万元和1,253,708.72万元,占比分别为8.66%、7.77%、13.40%和15.77%,主要包括长期借款等。

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与公司所处的行业密切相关。由于建造合同执行期一般较长,公司要投入较多的流动资金。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和增加经营性负债的方式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间接融资主要来自短期银行贷款,经营性负债主要为应付分包商及供应商的款项、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或发包方按照约定先行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工程结算款超过已累计发生的成本与毛利的部分形成的预收款项。

2、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其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流动比率分别为1.01、1.02、1.07和1.07,速动比率分别为0.60、0.56、0.60和0.59,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19%、85.82%、85.69%和86.83%,资产负债率总体有所下降,公司偿债能力总体较为稳定。

3、盈利能力分析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97,002.20万元、4,140,499.58万元、4,533,363.61万元和3,622,156.1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1,258.57万元、93,076.86万元、100,311.68万元和69,100.06万元,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

4、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年-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是受到控股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资金管理及运营等金融业务的影响。剔除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后,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7,821.36万元、-106,469.79万元、56,958.63万元。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规模增加主要是由于PPP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吸收投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2018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1-9月增加400,535.42万元,同比增加191.79%,主要系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在执行项目资金需求增加,从而相应增加外部融资规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大幅增加。

5、未来业务目标

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以核电、军工工程业务为核心,以技术、质量为竞争手段,以创新为导向,逐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保持在专业化市场领先优势,并积极拓展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以及工业与民用建设市场;在巩固核电工程领域绝对主导地位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延伸核电建设产业链,成为行业领先,管理一流,品牌影响力强,具有持续成长性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优异的质量效益型公司。

公司各项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如下:

军工工程业务:通过技术创新、装备建设和管理提升,使公司成为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军工工程重要承包商。持续提升公司在我国军工工程建设领域的竞争优势、在国家安全中的战略重要性,在保障核安全方面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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