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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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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事项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 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 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工作;

4. 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及前述事项的工商登记事宜;

5.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完成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本事项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事项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拟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注销,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并且,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期限调整为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

按照原回购方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中不超过5000万元(按回购价格计算)的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其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的考虑,为了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如下调整:

“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回购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回购公司股份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者保护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5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5日

至2018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1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利用交易系统或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 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29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

5、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8301681,传真:021-5830881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2、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