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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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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8-03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地区主要以深圳市南头直升机场(以下简称“南头直升机场”)为基地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业务,南头直升机场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南头直升机场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直”)管理,公司与中海直签署了《直升机场使用协议》,租用南头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

因深圳市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南头直升机场拟整体搬迁。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等规定,经公司、中海直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友好协商,就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果树青苗等补偿事宜达成初步共识。

2018年11月16日,公司、中海直与深圳市南山区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共同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各方

甲方:受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委托,由深圳市南山区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共同作为框架协议的甲方。

乙方:公司、中海直共同作为框架协议的乙方。

2.主要内容

(1)补偿对象:乙方位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果树青苗等。

(2)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3)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合计约6亿元人民币,最终全部补偿金额以甲、乙方签订的正式补偿协议为准。

(4)乙方承诺正式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除该协议项下的补偿款项外,不再对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范围内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果树青苗等主张其他的权利。

正式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作物、果树青苗等移交于甲方。

(5)乙方在深圳地区选址新建通用机场建设完成且取得民航机场使用许可前,甲方同意自正式补偿协议生效之日3年内乙方继续无偿完整地使用南头直升机场,不可抗力和非乙方的原因除外。

(6)框架议自甲、乙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的框架协议,协议涉及的补偿方式、项目及补偿标准等尚需经协议各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的补偿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正式评估报告和双方签订的正式补偿协议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根据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请关注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