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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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299,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88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99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742%。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99,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4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71,732,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71,732,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4,299,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4,299,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阳、戴毅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7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38.39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638.39万股减少为12,0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638.39万元减少为12,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和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0 日收到董事揭水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揭水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揭水利先生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揭水利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揭水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勤勉尽职,为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揭水利先生在担任 公司董事期间的贡献和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