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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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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8-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5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财务资助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两年,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此次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运营及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经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接受锦港国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财务资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两年,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辉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保税大厦821A-1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20日

注册资本:187,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煤炭、焦炭、金属材料、有色金属、贵金属、黄金、白银、建材、木材、纸浆、橡胶制品、钢材、管材、矿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原粮、石油制品及化工商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销售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锦港国贸为公司持股33.33%的联营企业一一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任锦港国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亚良任锦港国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相关规定,锦港国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述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锦港国贸拟向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生产运营和偿还债务等需求,资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拆入资金期限两年,可提前归还,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锦港国贸签署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锦港国贸的母公司锦国投定位为以资本合作为纽带,为锦州港港口主业提供融资租赁、保理、贸易、物流、信息化等相关配套服务,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锦港国贸作为锦国投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在具备财务资助实力前提下,为锦州港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其发展定位,有利于保持与锦州港间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各方共赢。

公司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资金,在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下,有助于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升业绩和投资者回报。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业务运营和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交易具有融资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是锦港国贸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5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自2018年11月21日起,增加《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