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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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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池田修二、稻叶义幸因境外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藤井郭行因境外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肖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朱志荣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3.01变更注册地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杨海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9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公司股份

● 通知债权人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8-093。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的前提下,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2、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1日起45天内

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肖亚军 先生、张小青 女士

4、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5、传真号码:0574-8783 1133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0日

报备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9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宁波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宁波证监局与宁波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将联合举办“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本次活动将于2018年11月27日下午15:00~17:0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www.p5w.net。

届时,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并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就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