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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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睿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8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37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在仔细阅读关注函的全部内容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现就关注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1个基本户、4个一般户,冻结账户总金额为1.11亿元,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的7.28%,账户被冻结事项已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被冻结日期、公司银行账户设置情况、按账户类型划分下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同类型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

回复:

(1)公司财务部员工于2018年10月19日进行网银转账操作时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在发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及相关情况。2018年11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经查询公司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名下的中国银行宜兴官林支行账户内的 7200 余万资金已经解除冻结。目前公司被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2)2018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商体育”)《关于睿康股份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的告知函》。2018年1月19日秦商体育将持有的3,550万股睿康股份股票质押给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得1.9亿元借款。2018年4月秦商体育的原股东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秦商体育100%股份转让给深圳市深利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其承接了秦商体育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

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了确保自身的各项合法权利,在秦商体育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要求公司保证未来如发生债务人秦商体育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时,公司必须保证配合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秦商体育的债转股,包括股权转让,股权过户,股权买卖等可能发生的偿债行为。并要求公司随时通报控股股东秦商体育的持股变化情况。由于秦商体育流动资金偏紧,利息支付暂时中断,秦商体育与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展期及延期支付利息事宜暂时未达成一致。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了秦商体育,由于以上情形一并对公司进行了资产保全并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户。

鉴于公司并未对此笔债务做连带责任担保,与本债务无直接责任关系,经秦商体育与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友好沟通,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书面声明,承诺会尽快解除对公司账户的查封并撤销对公司的起诉,确保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共计68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5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量的比例为7.35%。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69,323,770.51元,目前公司银行被冻结的账户余额为38,306,428.65元,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10.37%,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的2.51%。

2、请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目前,公司供应商货款支付、到期银行贷款、工资都已如期支付或留有资金支付,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董事长主动出面调查了解情况,积极查询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妥善处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已经查明,公司将维护正当权益,催促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近日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3、请结合上述因素,充分说明被冻结的账户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请公司董事会及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董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5个,涉及1个基本银行户、4个一般银行户,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总数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量的比例为7.35%。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38,306,428.65 元,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10.37%,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的2.51%,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21%。

鉴于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总数占公司全部银行账户数量的比重不大;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余额占全部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不高;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和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较小。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意见: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中银股字【2018】第0323号)。

4、请综合有关情况,认真自查你公司是否触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3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公司董事会意见:

结合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有关情况,经公司自查,截止回函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在有序展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如问题3回复所述,本次冻结银行账户亦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目前公司董事会可以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亦未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触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规定的情形。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意见: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所涉账户冻结情况,鉴于:

1、公司部分被冻结的账户中主要资金已经解除冻结;

2、公司供应商货款支付、到期银行贷款及工资都已如期支付,公司业务收支能够通过其他账户进行经营结算,公司生产经营未受较大影响;

3、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全部银行账户数量的比重不大,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余额占全部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不高,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和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较小;被冻结账户不是公司主要账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和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请补充披露截至函件回复日你公司涉诉情况、负债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债务或债务违约情形。

回复:

(1)公司诉讼情况:

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诉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知悉诉讼最新信息,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有息负债共计10.8亿元,公司未发生逾期借款,也不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