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
(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延期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
(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延期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6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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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71),通知中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11月19日(周一)、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2日(周四),因11月22日为美国休假日,该日B股无法进行清算交收,故将B股股权登记日顺延至11月23日。此外,由于公司工作安排的原因,将 2018年第三次临时(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8 年 11月29日召开。此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更正和股东大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除了上述延期补充事项外,于 2018年11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延期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9日
至2018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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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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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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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8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
(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127号)(下称决定书),现将该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41979G)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控股股东,于2018年7月3日将持有的中路股份2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6%)办理质押式回购,于2018年7月23日将持有的中路股份5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1%)办理质押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合计占中路股份总股本的2.57%。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股份质押信息告知中路股份,导致中路股份直至2018年10月26日才予以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路集团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中路集团及时关注质押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7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2018年11月17日临时公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8-077)。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因部分事项仍在补充、核实、论证中,相关资料提供与中介机构核查工作无法在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预计不晚于2018年11月28日进行书面回复,同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大公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