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7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一2018年11 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下午15:00一2018年11 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6日;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79,147,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79,096,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79,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29,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7,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9,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夏平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