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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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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10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10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0,000万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4,500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万元。2014年10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将3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1月21日,公司已将18,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8年11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829.71万元,其中包含利息111.41万元。

四、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478.5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11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投资产品说明

1、投资品种: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因此投资风险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满足运营资金需要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单位: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11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11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关于进行了股权解押暨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质押情况

2018年11月21日,精工控股集团解除了原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3,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日,精工控股集团又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1、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质押期限3年;2、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质押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1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为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精工控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